[摘要] 近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的通知》,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近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的通知》,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观点地产网)
通知显示,调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正常缴费的人员。新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也就是不低于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工资标准,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观点地产网)
此次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还于《通知》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10%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差额,单位缴存部分应当补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应补缴。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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