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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热点问题解析

房天下观察-南通房天下  2012-11-24 00:00

[摘要] 截至目前,我国有近30个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多个二三线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提升,异地购房公积金还贷也在逐渐铺开。有关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新闻的层出不穷,也使得通城的不少购房者对南通市的公积金政策更加的关注。

10月24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包括异地购房可动用本地公积金还贷,二手房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至60万元。11月1日起,镇江公积金新政实施,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截至目前,我国有近30个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多个二三线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提升,异地购房公积金还贷也在逐渐铺开。有关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新闻的层出不穷,也使得通城的不少购房者对南通市的公积金政策更加的关注。

提起公积金,大部分人的感觉应该都是熟悉又陌生的,熟悉是在单位在公司每个月工资里都要扣缴房公积金,陌生的是买房的时候自己这笔钱该怎么用?提取条件是怎样的?该如何申请提取?贷款额度为多少?能否用来租房子、搞装修?诸如此类的问题,相信在我们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那么南通目前公积金管理政策有无调整?公积金到底该如何申请使用?本期,房天下将以问答的形式为您详细解读有关南通地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让您对住房公积金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与支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热点问题集锦:

Q1: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么?

根据南通现行政策规定,未婚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或父母在购房时也可使用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标,未婚子女及其父母视作共同借款人。对于已婚市民,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并还贷,但也仅限于夫妻双方,不可由借款人父母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帮其还贷。

Q2、新房装修能否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能否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

目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房、新建房、翻建房、租房,此外还有是在房屋大修的时候,而装修、装潢等情况是不能支取公积金,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也不能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Q3、南通市区或县区购房有没有地域限制?

目前南通六县一市购房,公积金贷款是互通的,不受地域限制,不管是在县区工作市区买房还是市区工作县区买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Q4、南通工作,缴纳的公积金能否用于外省市购房?

目前南通现有政策是支持异地购房的,购房人可以提取原先公积金但不可用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若《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提供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Q5、像LOFT、公寓式酒店等商住楼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南通现有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自住性质的住宅,商住楼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也不可提取。

Q6、研究生以上学历,公积金贷款有无优惠政策?

目前南通现有政策规定,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受公积金月缴存比例限制,首套房90平米以下,可贷款80%,90平米以上可贷70%,根据贷款人工作、经济能力等具体条件决定。

Q7、对于已用商业贷款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

目前南通现有政策规定,对于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凭证,按规定时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这样每月的还款额就可以相应减少,支付的利息总额也将减少。

Q8、南通地区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及贷款期限多少?

目前南通现有政策规定,目前南通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为34万,具体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规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南通市现行公积金政策详细说明:

1、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工资标准;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首套房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答:首次公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次公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据了解,南通市的标准定为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低于33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现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另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补充:人均住宅面积是按照一个家庭单位中,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计算的,不包括家中的老人和成年子女。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是二次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不能超过99平米。依此类推,四口之家不能超过132平米。)

三次公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以及具体申请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及时、连续、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具有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 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证从发放之日起必须在一年以内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已支付不少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建筑面积90m²以上住房的30%(90m²以下的2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期房按揭贷款的,必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提供《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具备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

3、未婚(离异)的借款人,需另外提供未婚证明(离异证明);

4、购买住房的,提供规范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销售发票或产权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材料;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其它房产(自有、共有、第三人房产)作为抵押或以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办理贷款的,还需提供其它房产证明或有价证券凭证;

6、要评估的房产,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二、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

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

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

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

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

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

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在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同时另提供一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作为担保人,可享受7万元的贷款;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参照上述一档可贷额度;每户可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的8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有价证券价值。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一、购买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为现房(含二手房),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商品房为期房,提供规范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票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票据金额,转账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或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住房的,首付款的比例应按规定不低于20%。

2、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现金;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转账至住房基金专户。

注意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储存余额不足时,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提取时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予办理。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购房人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 

二、 租住住房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额度为超出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

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租赁户证明或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

2、以下人员不受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限制,不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只需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下列证明材料:

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南通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持市总工会核发的《南通市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 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只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领取南通市企业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标准工资证明;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此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4、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是指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五年及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

申请提取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见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在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至两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当地社会平均住房租金确定其提取的金额。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只能限于租房合同明确的承租人,且承租人需共同提取,共同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5、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中心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给予提取答复。

 

公积金除用于贷款购房外,还可用于直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目前,不少公积金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严重影响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因为公积金的计息利率相对较低,应该尽量使公积金“活”起来,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或者相关受托部门的收款凭证;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参照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应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3、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无论子女婚否)可同时提取;

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总费用。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建造、翻建、大修(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予办理。

四、拆迁安置提取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能提供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予办理。

五、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若《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提供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具体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间内贷款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即还款人每月还款数额都是一样的,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
答:按月等额本息还款额= ───────────────────────
                                            (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等额本金还款公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又称为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即利息随着每月贷款本金的偿还而结清,已偿还的本金不再参与下次利息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 ────── ×[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还款月数
3、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额。
偿还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日利率×借款天数
各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通讯录
 公积金个贷业务网点联系电话查询电话支行办公地址 
 住房按揭中心8355883783558836姚港路8号
开发区支行83596979开发区中兴路8号
城南支行 85526508青年中路15号(段家坝)
人民路支行85518542-848人民中路(南通大厦)20号
青年路支行83533334青年西路15号
唐闸支行 85601294城港路18号永兴大楼三楼
 中行南通分行835182528,351,688,883青年西路19号
开发区支行8359614483596144开发区中兴路21号
崇川支行8551420285514202人民中路98号
港闸支行 8555487885554853城港路38号
城东支行 8559695985522010青年中路15号(段家坝)
 建行南通分行835595288,355,969,483姚港路1号(七彩城)
城中支行85508801南大街(十字街)人民中路31号
开发区支行83596963开发区上海路22号
 交行南通分行8505807785058026人民中路(八仙城)27号
南大街支行8559770185598245南大街3号附21号
 浦行南通支行 8512654285126541桃坞路1号(浦发银行大厦)
人民中路分理处85120392人民中路28号(南通电影院)
 金融超市 8350130283502775姚港路18号二楼
青年路支行 8512654283506132青年西路17号
 个人金融业务部8512302185123037南大街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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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操作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公积金理解误区

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能提高生活质量,但是在使用中仍需注意一些具体问题

误区一: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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