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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全国经济普查进入单位核查阶段 数据会保密

南通网  2013-10-26 00:03

[摘要] 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就工作进度、普查资料保密规定、官方微信等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和介绍。

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就工作进度、普查资料保密规定、官方微信等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和介绍。

经普进入单位核查阶段

据市经普办介绍,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核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8月31日,核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1至8月份资料。普查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当前正在开展的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单位核查阶段,单位核查阶段工作就是要按照不重不漏的要求,摸清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总量及其区域分布;调查确认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网络直报企业和PDA登记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底册,为普查登记提供依据。

经普数据不作为处罚依据

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对此,市经普办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普查

普查对象享有普查资料保密权利,那么普查人员受到外界干涉该怎么办?

对此,市经普办负责人表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普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普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普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普办官方微信邀您加好友

微信是当下最为活跃的新型网络媒体。为了适应新媒体高度发达的现状,市经普办于9月17日开通了官方微信,广大网民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最快获取政府的重要经普政策信息。

网友可以拿起手机,用三种方式加市经普办官方微信为好友。种是点击搜索公众账号“ntsjpb”;第二种是在微信中查找公众号,输入“南通市经普办”,点击搜索,添加关注;还有一种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直接扫描市统计信息网右下角的官方微信二维码。加为好友后,大家就能收到市经普办发送的实时鲜的经普信息,里面有实时的经普工作动态、图片,还有相关的统计和经普知识等内容。

记者朱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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