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今后江苏就业上学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并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
江苏户口迁移4大政策
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和大中小城市的不同实际,我省将户口迁移政策分为4类情况区别对待。
1 在设区的市,落户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住房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扬子晚报)
2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主要满足“有工作有房产”的基本条件即可。无锡市、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可以对职业年限和住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扬子晚报)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面积限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扬子晚报)
4 农村居民在本县级市城镇范围内落户条件更加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当地落户。(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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