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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将获补贴 床位补贴最高每张6300元

南通网  2012-11-02 00:00

[摘要] 昨天,市民政局对外发布消息,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市区(不含通州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床位、运营两部分财政补贴,床位补贴最高可达每张6300元,运营补贴每月每张床位80元。

昨天,市民政局对外发布消息,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市区(不含通州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床位、运营两部分财政补贴,床位补贴可达每张6300元,运营补贴每月每张床位80元。

我市市区目前有民办养老机构40家。为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我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由市、区两级财政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财政补贴。

补贴分为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两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市区新建、改建或租用房屋举办的民办养老机构经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定,确认为一、二、三、四等级的,分别按每张床位6300元、5700元、4500元、39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分三年补助到位。2011年(含2011年)之前已获得床位补贴的,剩余年限仍按原标准补贴。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市区符合床位补贴发放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实有数,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80元的运营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市民政局审批后按规定将床位补贴、运营补贴拨付各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与运行以及其他有益于改善老人生活质量的项目。如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民政、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全额追回补贴。

受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民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正式运营不少于6个月,硬件条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要符合《南通市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相应等级的要求,并书面承诺至少三年内不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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