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末楼盘搏市,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给购房者信心,也为了迎合“买涨不买跌”的购房心态,不少开发商将“降价补差价”作为低价跑量的捆绑策略,企图打破低成交困局,诚然南通市场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至12月初,全国至少有20个城市30余个楼盘加入降价补差行列,而南通承诺的楼盘也渐渐浮出水面,目前已经有4家
可以看到,目前南通市面上真正践行“降价补差”盘还只算个零头,但是这不代表他们会不会产生一个示范作用,以后的队伍不会逐渐庞大。
小编也了解到,差价补偿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一般是仅签署购房认购书)或虽已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客户,开发商直接以新价格与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开发商则以装修款的形式退回给业主。
前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开发商在税务处理上是很清晰的,因为差价补偿发生在购房合同生效以前,所以开发商以新价格计税,不存在纳税调整;而后一种差价补偿方式却会引起一些税务问题,开发商须慎重考虑。
那“降价补差”真的靠谱吗?小编也很难说,那就听听他人的观点意见吧。
看法观点
对于“差价补偿”,业内也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
赞同方认为,此举能合理保护老业主的利益,也是对品牌信誉度的维护。
反对方则认为,“差价补偿”缺少法律依据。
开发商突发“善心”的背后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之所以敢于下此赌注也是出于无奈。年关将至,销量任务压力日益增大,各类急需支付的款项也接踵而至。不降价没人买,没人买就没法完成销售指标。但又不敢直接降价,大幅降价或许会导致老业主闹事,也会带来损失。开发商左右为难之下,只有走上“降价补差”之路。
不过通城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部分楼盘并未把“降价补差”承诺添加至购房合同,其法律效力难免会打折扣。其次,即使购房合同有所载明,仍需就相关细节进行确定。例如,“降价补差”是一次性补差,还是连续降价连续补偿;差价补偿款是即时到账还是延迟至交房结算完成之后。又如,同质性房源如何进行界定?毕竟,和其他商品的同质可替代性不同,楼层、户型、开盘期数、物业管理水平的不同都有可能成为开发商“非同质性房源”的理由。最后,开发商“毁约”产生的维权成本,也是购房者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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