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末楼盘搏市,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给购房者信心,也为了迎合“买涨不买跌”的购房心态,不少开发商将“降价补差价”作为低价跑量的捆绑策略,企图打破低成交困局,诚然南通市场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至12月初,全国至少有20个城市30余个楼盘加入降价补差行列,而南通承诺的楼盘也渐渐浮出水面,目前已经有4家
实际上,不只是购房者面临这样的风险,开发商同样面临类似的操作难题。一个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补差后多缴纳的那部分相关税费是否进行重新厘定。这不仅涉及买卖双方利益,亦将相关税费征管部门牵扯其中。
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潜在的税收负担会让你到手的钱大打折扣。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开发商上述对于老业主的“捐赠”并非属于公益性捐赠,因此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点容易理解。
差价补偿的前提是消费者须提供在其他卖场该商品“低价”的发票证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才能获得差价补偿。出“差价补偿”的初衷是好的,但多数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并不知情,具体实施起来有困难,消费者不可能为了获取差价补偿而再买同样的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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