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15作为消费权益日,也算是社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特意设定的一个有着积极象征意义的日子,在房产消费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时候,购房的时候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就成为置业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房屋问题自行维修
再向开发商索赔不合理
【案例】业主牛先生给儿子购置一套婚房随即进行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牛先生发现房屋主卧的墙面大面积漏水,西面房间大面积渗水。物业公司人员告知原告不要急于维修,但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婚期,牛先生在对房屋进行拍照后,便自行聘请了维修人员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而后进行装修。随后,牛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房屋的维修费用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牛先生房屋已经装修,且对漏水部位已自行修复完毕,对漏水的原因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故驳回了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同时又急于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业主应及时联系建筑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及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并将房屋质量问题记录后,协商确定维修方案。若开发商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业主才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费用。
【小编提醒】
只有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需由开发商承担。而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一般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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