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微调"VS"维稳"龙年楼市政策循迹 明年南通房价上升?

——2012年度南通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房天下  2012-12-24 14:41

[摘要] 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放松房地产调控;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地触碰调控“限购令”红线,可是无疾而终,最终30多个城市转向公积金贷款的微调;2次降准、3年来首次降息。于是,开发商在赌,购房者在赌,地方政府也在赌。

 

江苏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涨1500元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的通知》,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调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正常缴费的人员。新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也就是不低于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工资标准,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江苏户籍改革就业上学与户口性质将彻底"脱钩"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今后江苏就业上学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并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省政府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江苏专项督查楼市

10月下旬,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住建厅将共同组成督查组,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督查工作,包括是否按规定“一套一标”、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标价信息是否齐全、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公布的已售房源信息与网上备案系统是否一致,已售商品房是否表示实际成交价等。依据相关规定,本次要抽查包括南通在内的各地区1到2家的在售楼盘

南通住宅物业收费新标准 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六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二是制定了分项目收费标准,该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三是物业区域内的住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用用水等,可纳入代收代缴费用;四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手续办理后未入住或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五是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房屋装修押金、保证金;六是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等。

南通出台市区普通商品房新规 促项目尽快上市

市房管局出台《关于市区普通商品房相关配套规费延缓征收的会办意见》等配套文件,对通城房地产市场相关事项加以明确。一是自2012年7月1日起,为使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尽快上市销售,增大商品房供应、增大购房市民的选择范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规费征收部门对原先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和白蚁防治费,延后改为在楼盘主体竣工后的接水环节征收。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的主管部门房管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足额缴交后将先行发放预售许可证。三是对限价商品房等惠及民生的开发项目一律先行发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确保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南通出台公租房优惠政策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南通市物价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房管、财政部门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价费优惠政策。

在公租房建设环节,相关部门决定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没有下限的一律按照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免收环境影响咨询费、雷击风险评估费、房产测绘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区域建设的按省定标准的50%执行。

南通出新规优惠个人限价住房贷款

为加快推进南通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不断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扶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近日南通市房管局发布通知称,与建设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关于支持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加大对个人购买限价商品房贷款需求支持。

《协议》中指出,建设银行将进一步加大对南通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的支持,拟推出个人保障性(限价)住房贷款,对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个人提供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贷款需求支持。对已签订按揭合作协议保障性(限价)楼盘的个人保障性(限价)住房按揭贷款实行“绿色通道”,在受理、调查、审批、发放等环节,优先办理,满足居民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需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通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